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二)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财务核算、收支预决算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统计运行分析、基金风险预警管理等工作。
(三)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支取、医疗保险保费退费等工作。
(四)承担异地就医管理和直接结算医疗费清分清算、手工(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医疗救助待遇核准支付、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结算等工作。
(五)承担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准入、退出、协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总额预算管理、费用结算清算工作;承担费用审核、现场核查、日常和专项核查、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承担目录更新维护等工作。
(六)承担高值药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异地就医急诊待遇认定等工作。
(七)承担长期护理险的参保登记、失能评估、评估机构协议管理、待遇支付等工作。
(八)承担国家医保信息系统日常经办业务需求管理、经办授权管理、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工作。
(十)承担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