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文电、信息、保密、信访、档案、安全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2.计划财务部。承担建立和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工作;承担财务核算、基金预决算管理、基金拨付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收支运行分析、基金运行风险预警等工作;承担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各项社会保险费对账工作;承担市本级办公经费的收支预决算、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资产卡片系统维护工作;承担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费拨付工作;承担两县分中心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承担财务档案归档工作。
3.内控管理部。承担组织制定业务规章制度、指导政策制度落实工作;承担中心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内部控制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与答复工作;承担政务服务平台“12345”诉求件受理工作和“百姓热线”接听等工作。
4.稽查部。承担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执行情况、费用审核、现场核查、日常和专项检查等稽查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工作;承担受理有关医疗保险的举报投诉工作。
5.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承担医疗保障待遇支付政策落地落实工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及数据测算与分析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准入、退出、协议签订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总额预算管理、清算管理、业务运行分析工作;承担目录更新维护工作;承担异地就医备案及异地就医问题协查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协议管理、登记备案、服务承诺等工作;承担两县分中心及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6.待遇评审部。承担高值药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登记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异地就医急诊待遇认定等工作;承担两县分中心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7.信息统计部。组织落实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国家医保信息系统日常经办业务需求管理、系统授权管理、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运行分析等工作。
8.参保管理部。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参保信息查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支取、医疗保险保费退费等工作;承担“12345”热线接听、医保工作站管理、参保综合窗口及自助服务区管理等工作;承担两县及城区分中心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9.待遇结算部。承担市本级定点医药服务机构申报医疗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参保人员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拨付、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拨付、医疗救助资金、职工大额及居民大病基金清分清算、中央和省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冲账工作;承担异地就医人员费用清算工作;承担两县分中心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二)分支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分支机构:
1.平山区分中心。负责平山区医疗保障事务经办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2.溪湖区分中心。负责溪湖区医疗保障事务经办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南芬区分中心。负责南芬区医疗保障事务经办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4.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
5.桓仁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桓仁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