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本溪市特例单议病例评审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辽宁省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实施办法(试行)》(辽医保规〔2024〕3号)及《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DRG点数法付费特殊病例单议经办规程(试行)》(本医保服发〔2022〕22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鼓励医疗机构收治疑难重症。为此,既要保障参保患者安全与医保基金可持续,也要首先确保收治急危重患者的医疗机构其治疗费用能得到足额支付。
2026年第一季度全市共有本溪市中心医院、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总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申报特例单议病例186例。经专家组评审,最终139例特例单议病例通过评审,占申报病例74.73%。
现将特例单议病例评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2026年第一季度本溪市特例单议病例评审结果统计表.xlsx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7月9日
